产品分类
Products电子皮带秤累计显示器和打印装置
(1)通用要求
累计显示器和打印装置应具有相同的分度值,至少应记录初始显示值、zui终显示值、传
送物料量、计量名称或符号、日期和时间等信息。这些信息的每*次传输均应有打印。
(2)分度值的表示形式
显示器和打印装置的分度值应按lx lOk,2×lOk,5×10方式选择(k为正、负整数或
零),且示值应可靠、简明、清晰。
(3)部分累计显示器的分度值(d)
部分累计显示器的分度值应与总累计显示器的分度值相同。
(4)辅助累计显示器的分度值
辅助累计显示器的分度值至少应等于累计分度值的10倍。
(5)示值范围
皮带秤上的累计显示器应至少能显示zui大流量下运行10 h*称量物料的累计值。
电子皮带秤累计显示器和打印装置